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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燃气表“点燃”专利战火
2017-08-03

自从公司拥有智能燃气表的核心技术后,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秦川科技)创新发展办公室主任李勇就陷入了“幸福的烦恼”,幸福的是,公司拥有核心技术的IC卡智能燃气表已经推广到全国400多个城市,产品覆盖范围还在不断扩大;烦恼的是,随着公司产品知名度的提高,其遭遇的专利侵权纠纷也不断增多,如何维权成了他的“烦心事”。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对秦川科技诉四川省天全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天全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核心技术遭遇侵权

随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部分城市开始实施“阶梯气价”,智能燃气表的需求量日益增长,国内燃气表领域的各大企业也积极研发智能燃气表相关技术,并推出了多款智能燃气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内智能燃气表主要有IC卡智能燃气表、CPU智能燃气表、射频智能燃气表、直读式远传燃气表以及无线远传燃气表等。

秦川科技是一家从事物联网研究及产品开发、制造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推出的IC卡智能燃气表是公司的龙头产品之一。2010年12月15日,秦川科技提交了一件名为“IC卡智能燃气表”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3年7月2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010588888.7),该专利即涉案专利。截至目前,秦川科技已提交了300余件专利申请,100余件已获得授权,其中发明专利53件、国际专利3件。

“目前,秦川科技每年能生产200万只智能燃气表,产品已销往全国400多个城市。”李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秦川科技在加大智能燃气表市场推广力度的同时,发现市场上有多家企业使用的智能燃气表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经调查发现,天全公司使用的智能燃气表在涉嫌侵权产品之列。随后,秦川科技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天全公司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据了解,被告天全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安装天然气输气管网和用户管线,向工业、民用用户配售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燃具、配气计量设备和零配件等。对于秦川科技的指控,天全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并未侵权。


法院判决侵权成立

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正在使用成为庭审的焦点问题。对于秦川科技的诉讼请求,天全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结构、功能和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天全公司的产品不构成侵权;被诉侵权产品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燃气表用户,秦川科技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正在使用。

针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法院将两款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技术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其中一款产品有5个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技术相同,有4个技术特征属于等同;另一款产品有6个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技术相同,有3个技术特征属于等同。因此,法院认定两款被诉侵权产品均以等同方式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对于天全公司辩称秦川科技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正在使用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对燃气表的使用实际上是普通消费者基于日常生活需要对燃气所产生的热量的使用,而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燃气表的计费收益使用。燃气表对于用户而言,仅是作为应向燃气供应者缴纳相应费用的计费工具;对于天全公司而言,则是其经营的燃气供气业务的收费依据,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使用”行为,天全公司关于“使用”的抗辩混淆了两种行为的目的和性质。据此,成都中院依法判决天全公司停止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侵犯原告秦川科技专利权的燃气表的行为。天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四川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天全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的判决。

“随着智能燃气表逐步走入千家万户,该领域的市场规模已达到数百亿元,其吸引了众多企业争相进入该领域,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增多。”有专家建议,智能燃气表生产商在进行产品研发时,应提前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知识产权诉讼漩涡;燃气公司在选用智能燃气表产品时,也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要选用涉嫌侵权产品,以免“点燃”专利战火。(记者:冯飞)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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