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一定不是属于全人类,尽管你可以用先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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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4月10日,晚上,黑洞照片公布了。
但是,结果4月11日一早,黑洞照片便被发现被传到了视觉中国网站上。
关键看文字说明,视觉中国俨然成为了黑洞照片的版权方,或者版权代理方,一副要针对照片商用收取授权费的架势。
再看一下,它家网站,不少黑洞相关的新闻图片,也都上传到网站上了,难道都成了收费图片?
于是网友炸锅了,舆论倾向自然是,一边倒...
你要知道,这家网站因为作品传播权(版权的一种)的纠纷,已经打了100+个官司了,而且基本都赢了...
当然,随着事件上了热搜,视觉中国的求生欲还是很强的,立马在图片说明中标明,“此图片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
没几分钟之后,图片说明又换成了加强版。幸亏本人手快,都给截图了...
于是,媒体们纷纷致电询问,并明确了视觉中国并没有得到独家授权。
大概是有点群情激奋,于是个别媒体大声高呼:
“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属于全人类”!
于是问题来了,黑洞照片到底属于谁?真的可以属于全人类么?
根据现在的一些国际法,对于月亮、火星,或者这个黑洞等,如果声称这些天体属于全人类,hehe,好像全人类不会有啥意见。
其一,这些天体上没有住着外星人;
其二,我们的声明只有地球人听得懂,恐怕没有外星人能听到、听懂,并表示反对;
其三,我们还没发现有外星人;
但是,黑洞照片并不是黑洞本身。它是经过八个天文台采集数据,然后科学家“修图”修了两年的成果。
按照通行的国际规则,当这张黑洞照片费那么大劲,额头流了那么多汗,耗费了那么些人力物力终于做出来的时候,它的版权就存在了。
它的版权是属于它的作者,或者相关机构的。
并不是谁仅凭声称,或者把图片上传网站,盖上水印,就可以把黑洞照片的版权占为己有的。
当然了,大家为了证明“视觉中国要收取黑洞照片的版权费,是多么不合理”,首先找到的是比较了解此次给黑洞拍照项目的,武向平院士早先的回答。
当被记者问及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时,武院士的说法是:
“一旦发布,就是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只要标注是哪来的就行了”
虽然武院士说“全世界都可以使用”,但是武院士毕竟不是法学的“院士”,这样的说法有点不够严谨。
毕竟作为科学家,他这样说,多少带有点“行规”性质。
首先,他不是说,“一旦公开,版权属于全人类哦”,只是说你可以使用,版权归谁和你可以使用,完全是两个概念;
其次,由于他的身份是科学工作者,所以至少在他科研工作的范围内,使用一些专利技术、包含版权的图片等,在很多情况下,都不会被禁止,确实标注是哪来的就行了。
所以,黑洞照片版权方是谁?是否可以商用?其实仍然没有明确。
另一方面,随着事件发酵,视觉中国开始甩锅。
创始人声称,“黑洞照片的版权归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
毕竟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标注的来源,暂时确实是欧洲南方天文台。
并且,欧洲南方天文台官网(ESO)首页的头条,就是黑洞照片。
截图来源欧洲南方天文台,用于展示它们的头条是什么
并且声称,除了特别说明,否则该网站所发布的文件都享有版权保护,并为ESO所有。
那么这张黑洞照片的版权,真的归欧洲南方天文台么?
还是那句话,黑洞照片的版权是属于它的作者,或者相关机构。
版权归属南方天文台的结论,不一定能站住脚。
首先,整个给黑洞拍照的(EHT)项目,是一个多国科学家合作的项目,由欧、北美、南美、亚洲、非洲多国的,一共200多位科学家共同完成。
如果这个项目是欧洲南方天文台一家做的,那他家声称拥有照片版权,没有问题。可现在不是。
其次,天文台最初只是收集了不可见的微波数据,并不是图像本身。
黑洞照片本身,是根据数据,做了可视化处理、明暗处理、添色、验证等等之后完成的。
那么是谁做的这张图呢?
TED有个演讲,是有一个主讲人是来自MIT的博士生伯曼,她不是天文学家,是专门搞计算机的。在这个演讲中,她就说她的工作就是,专门给黑洞修照片。
换句话说,照片很可能是她或者说她们的团队做出来的,如果发文章她可能就是《如何给黑洞修图》的第一作者,也或者是她的导师&合作机构。
所以从作品完成的角度,至少版权应该是他们团队或者学校。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这样一个大项目一定是有资助方的,科研经费,博士的工资等等。
最后的最后,这件黑洞照片还得算由资方或者项目牵头方,“雇佣”这些研究者做的。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这黑洞照片可能还是个“雇佣作品”,所以版权可能属于整个EHT项目组,或者对应的牵头机构。
而同样在武院士的视频中,武院士说,牵头机构是美方,也并不是前面提到的欧洲南方天文台。
毕竟,主要设备是美方的望远镜,拉群、统筹等等也是美方主导的,如果美方不出钱出设备,很难把这群人凑到一起做项目吧!
而最后,这个主导方落在了那个熟悉的名字——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请注意这轻描淡写的一句——“NASA是第一公布人”。
这句话的含义是,NASA有决定黑洞照片发表不发表,什么时候发表的权利,即发表权。
而发表权,就是版权所包含的最重要的一个权利。
所以这句话无异于是说,NASA是才是黑洞照片的版权人,或者第一版权人。
总结一下,从上述分析下来,黑洞照片版权的归属,至少有三种可能。
1. 欧洲南方天文台拥有; 2. 修图的技术团队拥有; 3. NASA拥有;
而最有可能的结论应该是,第三个,NASA拥有黑洞照片版权。至少他已经展示出他拥有黑洞照片的发表权。
如果真的是这样,黑洞照片,比如下面来自NASA管网的截图,可以如何使用呢?商用交不交费呢?
NASA的官方说法是:
一、非商业的用途仍然是允许的。
可以将NASA公布的材料,用于:
“教育或信息目的,包括照片集、教科书、公共展览、计算机图形模拟和Internet网页。此一般权限扩展到个人网页。”
(ps:像我这样的科普文,是在以教育为目的,告诉大家正确认识版权)
其二,NASA资助的科研成果,全部免费开放。这已经是2016年的消息了。
开放研究成果的结果就是,很多NASA网站公开的图片,大部分电影等材料,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可以用于广告目的!!
所以,黑洞照片到底算不算NASA资助的科研成果,并会被免费开放呢?
那再等等好了,据欧洲南方天文台的消息,关于给黑洞拍照的项目,一共有6篇论文正在发表的路上了。
到时候,看给黑洞修图那篇文章文末的Acknowledge部分,是不是NASA资助的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且又想把黑洞的照片、视频用于商业目的,那你只能发邮件给NASA具体问问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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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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