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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10-31

山东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资讯 / 2017-10-30 15:45:29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发〔2017〕7号),根据《日照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财教〔2017〕4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省、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日照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5-2016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6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6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十份,见附件1),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二)各区县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2016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区县级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汇总后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日照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和企业填写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及区县制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同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报送地址:日照市济宁路369号(日照市人防大厦)210房间
      联 系 人:蒋仁岳  
      联系电话:8785728


    附件下载: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日照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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